我已授权

注册

为何指名道姓黑记者?给格力地产普及一下国家颁发记者证常识

2019-07-30 20:15:58 和讯名家 

  ——关于《格力地产(600185)就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假记者发布报道的声明》的声明

  2019年7月30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官方平台“格力地产会”发布《格力地产就中国经营报假记者发布报道的声明》。

  该文指名道姓声称,7月29日《中国经营报》网站上刊发的《格力地产“单飞”后举债转型 频繁回购股份输血自救》一文,联合署名作者为翁榕涛、童海华,经格力地产在中国记者网上对两名作者身份进行核验,其称“翁榕涛并无所在媒体记者证,童海华的记者证年审核验截止至2017年,已失效一年七个月”,进而得出“假记者”、“假新闻”的结论。

  针对格力地产发布的《声明》中指出的关于童海华、翁榕涛记者证件情况,《中国经营报》社现作出如下声明:

  一、童海华持有新闻记者证且有效。

  童海华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单位:中国经营报,统一编号:B11015155000007,发证日期:2014年11月28日,已完成2018年度核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延长新闻记者证使用期限的公告》,“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于2019年下半年组织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统一换发之前及换发期间,现版有效的新闻记者证继续使用,请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持证记者的采访工作。如对持证记者身份有疑问,可通过中国记者网“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核实,凡是在中国记者网能查询到的新闻记者证均为有效采访证件。现版新闻记者证失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翁榕涛暂未持有新闻记者证,实因相关政策要求。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翁榕涛系2018年7月的应届生毕业,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必须从业满一年以上,官方培训部门近期暂无举办培训班计划,且我报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公示。

  公示一:在中国经营网首页“记者查验”长期实时公示,查验网址链接:http://www.cb.com.cn/index/ab/repo

  公示二:在2019年4月15日《中国经营报》A6版

  公示三:在2018年9月17日《中国经营报》E3版

  综上,童海华、翁榕涛持证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监督。

  (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延长新闻记者证使用期限的公告》)

  (中国记者网显示,童海华记者的新闻记者证状态为“正常”。)

  (童海华记者证。)

  (记者证年度审核。)

  (《中国经营报》公示样报2019年4月15日 A6版)

  (《中国经营报》公示样报 2018年9月17日 E3版)

  格力地产所查询的中国记者网,目前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信息暂未更新,全行业新闻记者的年度核验信息最新显示均为2017年度。2018年度核验信息暂未更新,但明确标注童海华的新闻记者证为“正常”状态,不存在所谓“已失效一年七个月” 之说。

  另外,《中国经营报》7月29日刊发《格力地产“单飞”后举债转型 频繁回购股份输血自救》新闻报道前,已经向格力地产发去采访,其中明确标注了记者身份信息,包括童海华的新闻记者证编号,采访函也加盖了“中国经营报编辑部”章。

  在此次报道刊发之前,格力地产董秘办、品牌部人士均获悉了采访函的内容,并由格力地产品牌部协调安排,就记者所提出的采访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7月26日下午6点左右,格力地产品牌部负责人给记者发回了公司回复函,记者也将回复的内容如实呈现在报道当中,做到了新闻报道中的平衡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采访报道过程中,格力地产品牌部负责人一直与本报记者在微信、电话上保持互动,在收到报社采访函后做出了公司层面的回复,并多次主动邀请记者去格力地产公司珠海总部进行面对面采访,却从未就所谓“记者证”的事情和记者进行沟通。

  格力地产在《声明》一文中,无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罔顾事实、恶意揣测,在翁榕涛、童海华已经对该公司开展的采访活动中,明确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格力地产作为一家公开上市的公众公司,发文前不向中国经营报求证、核实,径行公开诋毁、中伤《中国经营报》及记者正常开展的采访活动及新闻报道,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明显有失企业公信力。

  格力地产发布的所谓《声明》,是对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规定不了解所导致的错误指责,但也对《中国经营报》社以及报社相关人员造成了声誉上的损害,现要求格力地产立即撤下《声明》,并就错误指责一事刊登致歉声明,挽回本报社和相关人员的声誉,否则,本报社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经营报》社

  2019年7月30日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经营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董云龙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