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

2024-04-08 15:41:04 格隆汇 

  格隆汇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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