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玄:打赏判断应进行个案分析,多数应采取服务合同模式

2022-08-08 09:25:15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8日电 (王玉玲)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直播打赏的性质与规范”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玄认为,直播打赏性质认定不能采取统一的模式,要进行个案分析。

吴玄表示,打赏和充值是相对独立的关系,所以在分析直播打赏法律性质时要分开讨论,对于职业主播和非职业主播来说,他们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区别讨论。

对于直播打赏法律性质,吴玄表示,充值环节比较清楚,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买卖合同,用户对虚拟货币是有绝对的所有权的。具体到打赏环节,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直播打赏是服务合同,主播提供服务,用户打赏提供收益的行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它是赠予合同,用户打赏具有很强的自愿性,不打赏也可以看直播。

打赏行为究竟是赠予还是服务合同?吴玄认为主要看两点:第一,看它是否形成一个对价,第二,对价对于双方有多大的约束力。在大多数场景下,用户打赏应该属于服务合同模式。从用户和平台的关系来说,肯定是消费关系,用户和主播其实也应该是消费关系,平台和主播之间是一个劳动或劳务合作的关系。

此外,吴玄还分享了对直播打赏法律风险的看法,他表示,法律风险主要也是从监管部门进行一系列的整治活动来看,主要包括三点,第一是内容治理,比如低俗内容;第二是诱导消费;第三是未成年人保护。

从法律规制方面来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网络直播平台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此,吴玄表示,这个制度可能更多是一个信用制度。(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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