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泽达易盛董事长及公司董事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到如今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这个科创板开板以来首个实控人及核心高管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同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案例,再一次引发市场关注。
8月2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达易盛”)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泽达易盛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均存在违规行为。
今年3月,泽达易盛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同年5月,泽达易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7月,泽达易盛的女董事长林应也被立案。
资料显示,泽达易盛成立于2013年1月,主要从事食品、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服务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为林应,实控人为林应、刘雪松。泽达易盛于2020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
变更委托资金投向信披不真实
在信息披露问题方面,去年12月28日,泽达易盛披露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分别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委托理财产品鑫通1号和鑫福3号,总投入资金为1.2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3.98%。今年1月11日,泽达易盛在关于委托理财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一步披露称,鑫通1号、鑫福3号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产品风险等级为R2。同年4月30日,泽达易盛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委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发生额为1.2亿元,未到期余额为1亿元。5月21日,泽达易盛在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回复中称,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已发生变化,其中1亿元转投杭和鑫商盈,上述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51%。但泽达易盛并未进一步披露资金流向,也无法确认上述资金能否到期收回。
6月25日,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泽达易盛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先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等约定作出变更,投资类别由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风险等级也由R2中低风险中低收益变更为R5高风险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泽达易盛委托理财实际情况未在前期相关进展公告以及问询回复内容中予以披露。由于委托理财协议变更后,泽达易盛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亏损、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相关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17.04%。因上述委托理财等事项,泽达易盛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经上交所进一步查明,泽达易盛已经变更委托资金投向及风险等级,可能因此承担较大损失,但在多次监管问询情况下仍未真实披露,反而隐瞒重要信息,将可能存在重大损失、无法回收本金风险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以较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固定收益类产品形式披露,且未披露资金最终流向,违规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
此外,泽达易盛还存在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的情况。7月6日,泽达易盛披露,补流期限届满,无法按期归还临时补流的1亿元募集资金。截至目前,泽达易盛仍未归还补流资金。
一年前,2021年7月7日,泽达易盛曾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约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24.69%,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今年7月20日,泽达易盛曾因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泽达易盛2021年7月5日第二届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上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对此,泽达易盛发布公告表示,高度重视该问题,将积极整改并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
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对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林应,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公开谴责,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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