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
时下正值“双十一”大促期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至于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是否有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等。
《指南》明确,具有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不仅如此,规定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上周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从9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透露,近日已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再加上接下来要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制度措施。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提到“二选一”的问题,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具体包括,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独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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