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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员工私设小金库职务侵占18万元 获刑10个月

2019-02-28 18:07:39 新浪网 
中兴通讯员工私设小金库职务侵占18.37万元 获刑10个月
中兴通讯员工私设小金库职务侵占18.37万元 获刑10个月

  新浪财经讯 2月28日消息,裁判文书网一则职务侵占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兴通讯学院语言服务部部长刘小夫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18.37万元占为己有。刘小夫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刘小夫于2005年入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学院语言服务部部长,负责语言服务部的全面工作。期间,刘小夫违规利用部门员工谢某、廖某的账户设立部门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审核均由刘某一个人说了算。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刘小夫指使谢某以公司外包人员蔡某、杨某的名义虚构翻译业务,向中兴通讯申请翻译费用报销9次11笔共18.37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刘小夫指使谢某以公司外包人员蔡某、杨某的名义虚构翻译业务,向中兴通讯申请翻译费用报销9次11笔共18.37万元人民币。

  2017年1月14日至20日,刘小夫擅自派遣中兴通讯学院语言服务部员工王某、张某等5人以“广州微注窗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的名义到广东省东莞市参加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倍增项目中的企业诊断和评审工作。“广州微注窗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企业诊断和评审劳务费17万元人民币即转至廖某名下的部门小金库账户。

  经统计,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在刘小夫的授意下,谢某1、廖某将涉案部门小金库账户中的63.41万元转至刘某及其妻子谭某、妹夫周某账户。

  案发后,刘小夫家属向公司账户退款35万元,并取得公司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刘小夫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353665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刘小夫辩称,关于17万的专家费用,该项目与公司没有关联,也不存在利用公司的人力、物力。

  2018年3月23日,刘小夫因本案被抓获,2018年12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刘小夫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18.3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单职务侵占罪,有被害单位陈述、报账单据、证人证言、流水以及供述等证据为证,上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对于第二单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涉案企业诊断和评审项目不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刘某的岗位职责无直接关联,现有证据也未显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联,本案不作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依法判决如下:

  刘小夫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公司观察

(责任编辑:娄在霞 HN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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