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提供的诉讼材料,针对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问题,法院判决认为,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布的数篇文章,“其所提供的相关论述既没有充分可信的事实来源,也没有引用定论佐证,已经超出了‘就事论事’的原则,这种‘由事及人’的不当归因,已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侮辱诋毁。”
“人们对公众性的大公司的关注度更高,但宽容首先是建立在尊重事实和正当评论的基础上。”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法律专家、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夏明亮之前早有预料,在他看来,公众人物、公众企业对于公众和媒体行使言论自由及舆论监督等权利妨害其人格权益的行为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言论引发的恶意诽谤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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