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QQ作者被判3年并罚款120万惹争议

2008年03月22日09:10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闫晓光


  律师游云庭:案件已属轻判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称,如果此案没有如此高的公众关注度,陈寿福至少会被判5年甚至7年。

  因为根据起诉书,陈寿福的违法所得超过百万,是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情节最低限额的将近10倍。按照常理,法定刑期应在3至7年,7年也是可以的。由此可见,判决已经属于轻判了。

  然而,他仍然认为应该判无罪。因为陈寿福腾讯QQ软件数百万份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太大,最多构成民事侵权而不构成犯罪。QQ客户端分发的份数越多,对腾讯公司是有好处的。虽然腾讯公司可能会提出一些该软件的具体损害,但该软件对腾讯的益处足以抵消此种损害,归根结底,复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达到刑罚的程度。

  网友淡水:希望双方和解

  本案判决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事实上,陈寿福确实是在没有获得腾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发布珊瑚虫QQ,作为任何一家软件公司来说都不可能容忍这样的事情。这对公司的发展也是巨大的威胁。

  不过从个人情感来说,我觉得量刑还是重了一点,陈毕竟不是做熊猫烧香那样的东西,而且他的珊瑚虫也给很多人带来了方便并没有什么破坏的行动。从这一点说,教育即可,没有必要一判三年。

  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网友月光:作者应受制裁

  “珊瑚虫为一个外挂,将QQ的广告屏蔽,非法修改QQ软件功能,并安装第三方流氓软件,一切的行动,明显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侵犯QQ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无可非议地,这种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实录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扑火的珊瑚虫》,称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陈寿福一度认罪。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3月6日,珊瑚虫版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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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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